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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ewell, My Lovely(再見,吾愛)是Raymond Chandler(雷蒙錢德勒)的第二部長篇,寫於1940年,是當時期少見的深刻的愛情故事,我所知道的另一部當時期包含愛情的推理小說是Dashiel Hammett(達許漢密特)寫的Woman in the Dark(黯夜女子)。不過這本Woman in the Dark雖然Hammett自己加了附標題說是A Novel of Dangerous Romance,但說實在的,Chandler這本Farewell, My Lovely更像本Novel of Romance。這次寫的依然是讀後感,所以沒看過這本書又打算要看的人,就在這篇文章的這裡停住吧,別再繼續往下看了。雖然看這些冷硬派推理小說的一個好處是,解謎不再是書中的唯一重點,就算知道誰是兇手和行兇的理由,重新閱讀還是會有很多的樂趣,但是在完全未讀這本書之前就知道書中的一些細節,還是會降低看這本書的享受程度。
真正從頭到尾看完Raymond Chandler寫的Farewell, My Lovely,我才了解為何大家都說這是一個悲傷的愛情故事,也才了解為何推理小說大多不寫愛情(就算寫也只是隔靴搔癢,請別告訴我亞森羅蘋裡有纏綿悱惻的愛情故事,他屬於青少年文庫,不屬於推理小說。)若推理小說真的想寫愛情(不是濫情喔),結果也只能像這本Farewell, My Lovely一樣的感傷吧!畢竟沒有屍體哪來的推理小說?
在進入書的細節之前,想要小小描寫一下我對Chandler創造的菲力普馬羅的一些感覺。在還沒看過Chandler的小說前,曾在一些其他的書中看過「漢子馬羅」這樣的詞,當時只覺得聽起來很俗。不過當時我對於偵探的認知程度也只有像不食人間煙火但偶爾吸吸毒的福爾摩斯和說話有奇怪口音的比利時白羅。最先認真接觸的冷硬派偵探是馬修史卡德,我突然發現(或被作者勞倫斯卜洛克告知),原來當一個偵探,百分之九十五的時間是浪費在沒有用的資訊上面,也就是,找到適當的線索追查下去靠的不全是理性,而是運氣。在真實世界裡(至少是我所知道的真實世界裡),當一個偵探比較重要的是耐打,而不是如會吸毒的福爾摩斯一般的推理技巧。逐漸回去看冷硬派開山祖師Hammett和Chandler所寫的小說,這才知道原來「漢子馬羅」這個詞並不粗俗,而是個很偉大的恭維。Chandler自己說,偵探要很窮,不然他不會是個偵探。問題就在於,當馬羅很窮的時候,他依然有他的驕傲和知道他的分寸。所以他是「漢子馬羅」。
冷硬派的偵探把黑暗面帶進了推理小說的世界,然後推理小說給讀者的感覺就更加真實了。當你看福爾摩斯探案的時候,你從來不覺得那些案件是真實的,畢竟當初的場景就是為了特定謎題而設計的(畢竟不是每一個人在蓋房子的時候都會幫自己蓋一個密室),但是看馬修史卡德和菲力普馬羅,你會覺得他是真實世界裡的人物,雖然不一定存在於你的世界。而他們在心中所劃的那條線,雖然並不合乎完美道德的標準,但仍是被你所認同的。承認吧,這個世界並不完美,也沒有人是完美的。
Farewell, My Lovely很適合拍成電影,裡面有許多的角色都很引起人們的認同。除了人人都要敲他的頭、掐他的脖子、揍他的下巴、灌他嗎啡、但仍舊不屈不撓的硬漢馬羅之外,那個身高約六呎五的巨鹿馬洛,也是個引人同情的角色。看到故事的最後,當他從藏匿的更衣室走出來的那一幕,心中的哀傷真的很難形容。雖然他殺了兩個人,但我卻和馬羅一樣,對他只有無限的同情。馬洛的錯誤在於愛錯了對象(他美麗的小薇瑪),還是他愛的太深?他或許隱約的知道,八年前出賣的他,不是別人,就是他的小薇瑪,但是在八年後,他一出獄,就是找套稱頭的西裝,開始尋找那六年沒給他寫信的小薇瑪。不惜殺了兩個人,也只是為了找到他的小薇瑪。但,他的小薇瑪最後送給他的,居然是…
愛情的雙向不等值使得這本推理小說很感傷,還是推理小說賦予了這個愛情故事悲劇的形勢?我沒有答案。我只知道,Chandler在他書中的世界裡,創造了「漢子馬羅」作為救贖,但,可憐的馬羅,沒有救贖。
真正從頭到尾看完Raymond Chandler寫的Farewell, My Lovely,我才了解為何大家都說這是一個悲傷的愛情故事,也才了解為何推理小說大多不寫愛情(就算寫也只是隔靴搔癢,請別告訴我亞森羅蘋裡有纏綿悱惻的愛情故事,他屬於青少年文庫,不屬於推理小說。)若推理小說真的想寫愛情(不是濫情喔),結果也只能像這本Farewell, My Lovely一樣的感傷吧!畢竟沒有屍體哪來的推理小說?
在進入書的細節之前,想要小小描寫一下我對Chandler創造的菲力普馬羅的一些感覺。在還沒看過Chandler的小說前,曾在一些其他的書中看過「漢子馬羅」這樣的詞,當時只覺得聽起來很俗。不過當時我對於偵探的認知程度也只有像不食人間煙火但偶爾吸吸毒的福爾摩斯和說話有奇怪口音的比利時白羅。最先認真接觸的冷硬派偵探是馬修史卡德,我突然發現(或被作者勞倫斯卜洛克告知),原來當一個偵探,百分之九十五的時間是浪費在沒有用的資訊上面,也就是,找到適當的線索追查下去靠的不全是理性,而是運氣。在真實世界裡(至少是我所知道的真實世界裡),當一個偵探比較重要的是耐打,而不是如會吸毒的福爾摩斯一般的推理技巧。逐漸回去看冷硬派開山祖師Hammett和Chandler所寫的小說,這才知道原來「漢子馬羅」這個詞並不粗俗,而是個很偉大的恭維。Chandler自己說,偵探要很窮,不然他不會是個偵探。問題就在於,當馬羅很窮的時候,他依然有他的驕傲和知道他的分寸。所以他是「漢子馬羅」。
冷硬派的偵探把黑暗面帶進了推理小說的世界,然後推理小說給讀者的感覺就更加真實了。當你看福爾摩斯探案的時候,你從來不覺得那些案件是真實的,畢竟當初的場景就是為了特定謎題而設計的(畢竟不是每一個人在蓋房子的時候都會幫自己蓋一個密室),但是看馬修史卡德和菲力普馬羅,你會覺得他是真實世界裡的人物,雖然不一定存在於你的世界。而他們在心中所劃的那條線,雖然並不合乎完美道德的標準,但仍是被你所認同的。承認吧,這個世界並不完美,也沒有人是完美的。
Farewell, My Lovely很適合拍成電影,裡面有許多的角色都很引起人們的認同。除了人人都要敲他的頭、掐他的脖子、揍他的下巴、灌他嗎啡、但仍舊不屈不撓的硬漢馬羅之外,那個身高約六呎五的巨鹿馬洛,也是個引人同情的角色。看到故事的最後,當他從藏匿的更衣室走出來的那一幕,心中的哀傷真的很難形容。雖然他殺了兩個人,但我卻和馬羅一樣,對他只有無限的同情。馬洛的錯誤在於愛錯了對象(他美麗的小薇瑪),還是他愛的太深?他或許隱約的知道,八年前出賣的他,不是別人,就是他的小薇瑪,但是在八年後,他一出獄,就是找套稱頭的西裝,開始尋找那六年沒給他寫信的小薇瑪。不惜殺了兩個人,也只是為了找到他的小薇瑪。但,他的小薇瑪最後送給他的,居然是…
愛情的雙向不等值使得這本推理小說很感傷,還是推理小說賦予了這個愛情故事悲劇的形勢?我沒有答案。我只知道,Chandler在他書中的世界裡,創造了「漢子馬羅」作為救贖,但,可憐的馬羅,沒有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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