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標題不要嚇到,我沒有跟任何人分手,基本上要分手「至少」需要有兩方,只有一方的我沒有機會幹這種事。只是最近聽到很多的「分手」,有身邊的朋友,有好久沒連絡的朋友,還有朋友的朋友,還有的已經在一起很久了,各種狀況都有。大部分的女生年紀應該都跟我差不多,朋友的朋友部分我不確定就是了,不過年紀應該也沒差太多。

  其實到了這個年紀分手是一件很勇敢的事。一個朋友跟開玩笑的說 ,(我覺得應該是開玩笑啦!) 敢追我就要敢娶我回家。聽到這句話嚇了我一大跳,以為她有閃電結婚的打算,還苦心勸告她,訂婚結婚至少差個半年比較好吧。現在比較能夠了解她的理由了,我這個年紀的女生,要玩短暫的愛情遊戲太老了,又太年輕的還相信白馬王子的存在。因為還期待著可以和白馬王子安定下來,所以才會招致兩性作家批評咱們眼高手低。感覺有點像在SATC裡,一邊羨慕Samantha,一邊又放不下Charlotte的小小期望 (其實說真的這個小小的期望還挺大的)。

  不過今天看到的分手比較奇怪一點。今天看Seinfield的時候,突然發現這是個很有趣的主題。Jerry在躲他童年好友Joel的電話,根據他的解釋,他們是朋友的唯一原因是因為小時後Joel家有桌球桌,Jerry說如果史達林有桌球桌他也會跟他當好朋友,他那時才10歲,他不該因為喜歡桌球而受苦一輩子。他的好友George跟他說,如果是女人你就知道該怎麼辦嗎?Jerry疑惑的問George,你是指要我跟他「分手」嗎?

  我從來沒想過,跟非情人的朋友要怎麼「分手」,Jerry今天做了一個示範,他跟Joel說I think we shouldn’t see each other anymore,害我無法克制的在電視前狂笑。Joel的反應證明,這不是個好方法,他當場一邊哭一邊控訴Jerry,他真的把Jerry當好朋友,還到處跟別人推薦Jerry的秀,沒想到Jerry居然這樣對他。Jerry為了安撫他,免得繼續在餐廳丟人現眼,畢竟是兩個大男人,所以不但分手不成還賠上了他的Knicks球員區後的貴賓座位的票。然後在預定去看球賽的禮拜三晚上坐在家裡列出當Joel再打電話來時可用的藉口一覽表。

  我好像還沒有碰過這麼慘的狀況,還沒有想跟任何朋友「分手」。不過,萬一在未來碰過這種人,又不能對他說,I think we shouldn’t see each other anymore,那該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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